2009-10-31

又一港女事件


昨晚乘26號小巴到西九龍海濱長廊的美酒佳餚巡禮。小巴到佐敦道時,突然有狗隻吠叫,原來有乘客帶狗隻上車。司機即時埋站,並叫該名女乘客下車。該名女乘客說除非司機退回車錢,否則不落。她還說其犬沒騷擾其他乘客,叫司機別阻住其他乘客,快開到總站(語氣極不禮貌)。 其他乘客不想耽誤,都叫司機開車。雙方各不相讓。我問該女乘客,萬一警察查牌,因你攜帶動物上車要罰司機錢,是否由你支付。她沒答。我說那我報警。她說你報吧。我隨即打999,並詳細告之。在我報警之時,由於其他乘客相勸,亦有乘客忍不住下車,司機最終屈服開車往總站去。而我見司機開車,隨即跟報案中心說不好意思,事件已解決。

註:小巴
根據 <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>:-
章: 374D
標題: 道路交通(公共服務車輛)規例
憲報編號:
條: 42
條文標題: 動物、鳥類等的運載
版本日期: 30/06/1997

有關公共小巴運載動物所根據的條款及條件,由公共小巴的持證人酌情決定。 任何人如根據第42(1)條款獲攜帶任何動物上車,須對該動物對該車輛所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,並須就此付給賠償。 現時已有部份專線小巴營辦商在車上張貼了{不准攜帶動物上車, 以免對其他乘客造成不便} 的告示。

為何打這麼多字?因為整件事是女乘客犯錯在先,如果她光明正大,何以將其愛犬放在一盒子裡呢?何不光明地攜犬上車? 而我反感是她沒覺得自己錯,還聲大夾惡要求司機退錢! 正如我問她如果司機因為她攜帶犬隻上車而有金錢損失,是否由她支付呢?她沒答。還有我不齒的是她以其他乘客作擋箭牌,以我們其他人作「人質」,說司機不要阻住人回家。最後司機屈服了。(司機並不是因為我報警而屈,因我問他車牌時他很合作告訴我),而是其他乘客「好言」相勸,息事寧人,唉......只是這等惡客又過到骨了。

香港人的質素何在?公德和公民意識何在?

P.S.
剛巧星期日無記翡翠台重播日劇《正義靚太》(日文原名:斉藤さん),其故事令我想到這種不合理和息事寧人是否世界性呢?女主角齊藤全子(觀月亞里莎飾)最討厭的就是不遵守規矩的傢伙,已是5歲孩子的母親的她一向是有話直說,也曾讓消極的媽媽對她敬而遠之…… 行走中抽煙、耳機的聲音太大吵到別人也絲毫不敢到愧疚的年輕人、在電車上不分場合胡鬧的小孩子、還有對此視而不見的大人…… 這些不文明的事很容易會看見也裝沒看見,但齊藤全子就是敢對這樣的現實叫暫停,成為了「敢說不的日本人」齊藤太太,為了一針見血的指出社會的不平之事而四處奔走,向一切不合埋宣戰……。

你的週遭是否充斥著大聲喧嘩、我行我素的年輕人?到處亂跑、放任沒家教的小孩?還有對這一切裝做視而不見、敢怒不敢言的大人們……正因為現代社會瀰漫著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」的鴕鳥心態,才讓「積非成是」變得理所當然! 那些港女和八婆也非一日鍊成的,就是有身邊的狗公/觀音兵和其他人縱容所致,才讓她以為自己是公主/女王,欺善怕惡,無理取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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